2013年5月24日下午,是我所新修订的《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后第七个学习日。执行主任曹光辉律师作了《民事诉讼法》的讲座。全所律师都很珍惜每月一次的学习机会,踊跃参加了这次学习活动。
为了继续抓好我所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现将参加《民事诉讼法》学习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工作请假的律师有:魏晓华、凌受邦、张凯;因赴外地办案请假的有:王仕斌;因陪护住院亲属请假的有:焦元章;因外出培训请假的有:王媛。
二、积极参加本次培训的新办实习律师有:罗国才、邹青;破产清算组:曹丽、龙文。
学习和培训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不可偏废。全所律师应积极参加所内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