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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下的“临武事件”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7-21
  近日,湖南临武县的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持续发酵,传言中的89.7万元赔偿获得证实,官方声称已执行到位;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被刑拘,显示瓜农邓正加之死已进入司法程序;临武县城管局局长胡郴、分管城管执法三大队的城管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双双被免,接受调查。

  从法律程序上看,这些善后举措本该更早推进和发布,但在强势的“一体化应对模式”面前,职能各自独立的司法和行政似乎被“整合”了。司法由此沦为“危机应对”中的下位概念,并从属于当地主要官员的“统一”决策。设若此事件一开始就由司法机关介入,并依法展开独立调查,事件的走向或将截然不同。

  当然,现实不容假设,刑事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也不容混同。89.7万元的赔偿或补偿虽已执行到位,这只代表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之间的某种“妥协”。而城管暴力实则伤害了双重客体:一是公民的人身权,二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文明与执法公正。这种伤害的外在表现,就是对国家法律的破坏。因此,对临武事件的处置,并不是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之间的私事,甚至也不是行政系统的内部事务,它必须经由司法程序来完成。

  而在公共舆论平台上为大众所“看见”的“临武事件”,事实上早已不能用一宗刑事个案来定义。它至少还包含了当地政府在危机应对中的拙劣表现。沦为质疑焦点的“抢尸”,虽被官方解释为“协助家属运尸”,却被死者家属和围观群众所否认。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官方只有结论,而支持“抢尸”说,则有微博上热传的现场照片和众多媒体记者的实地采访。在可信度上,官方已然完败。如此看来,当地政府虽对社会关切的“抢尸”问题作出了及时回应,却涉嫌推诿塞责。如果“抢尸”被证实,需要调查的真相至少还包括:谁作的决策?谁下的命令?谁是现场指挥?谁又是具体执行者?他们分别应承担何种责任。

  正因为这一事件中,不乏当地政府的责任,依赖地方调查已难服众。据称郴州市委已派出工作组进驻临武,指导与监督调查工作。这较之当地的自我调查和自我处置,无疑进了一步。若能在职能范围内,将“临武事件”的相关调查和善后工作提升为上级职能部门分别处理,当更合乎程序正义。毕竟,临武的主要官员已与这一事件捆绑在一起了,瓜田李下难免遭疑。这从3天来,当地“挤牙膏”式的官方信息披露就可窥见一斑。如今的“临武事件”已是全国瞩目,公众恐难再接受“挤牙膏”式的正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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