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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城管违法,城管部门领导来担责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7-22
  今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先生针对“临武县临时工城管”指出,无论是正式编制的城管还是临时工城管,如果做了违法的事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式编制的城管”和“临时工城管”在身份上是有区别的。因为城管都属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城管属于政府下面的责任部门,是由编办给编的,是正式招聘的参照正式公务员管理的人,所以这些人是城管的体制内的职工。类似于“城管打死瓜农”这样的事,城管和城管的部门都要负法律责任。临时工也是一样的,类似于过去延安城管临时工那个事,因为他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以城管局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和身份没有关系,承担不承担责任,和身份没关系,和他给谁干活有关。他只要是给城管局做事,那么他在执行职务过程当中,捅下的所有篓子,城管局都必须承担责任。当然他要不是捅篓子,他要做了好事情,后果也属于城管局,这是一样的。这和身份没有关系。正式在编人员,是一种体制内的,而聘用人员实际上就是合同聘用管理,不是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我们现在看到很多城市出现城管打人甚至打死人的事件之后,很多单位出来说我们的城管是个临时工,是不是临时工就是一个推托的理由?对此,杨小军认为,这是领导的推托之词,法律上,临时工打了人,也是由城管部门领导来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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