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下午,是我所新修订的《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后第九个学习日。青年律师何玉生作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要点探讨》的讲座。全所律师都很珍惜每月一次的学习机会,踊跃参加了这次学习活动。
为了继续抓好我所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现将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要点探讨》学习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工作请假的律师有:魏晓华、焦元章、凌受邦、洪自升、黄贵荣、刘兴平;因出差办案的律师有:文湘汇、滕淑芝、王仕斌、蒋勉;因赴省律协学习培训的律师有:夏凉锋,无一人无故缺席。
二、积极参加本次培训的2013年实习律师有:罗国才、邹伟军、唐敬、吕诗春、邹青、刘承发、刘志刚。
学习和培训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不可偏废。全所律师应积极参加所内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