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下午,是我所新修订的《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后第十个学习日。青年律师唐波作了《共议律师营销》的讲座。全所律师都很珍惜每月一次的学习机会,踊跃参加了这次学习活动。
为了继续抓好我所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现将参加《共议律师营销》学习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工作请假的律师有:周明辉、曹光辉、陈嘉锡、何玉生、申永强、刘兴平、刘勇、吕诗春、邹青;因赴外地办案请假的有:焦元章、何海波、蒋勉;因赴外地学习培训请假的有:夏凉锋;因陪护亲人外地做手术请假的律师有:刘志刚;无故缺席的有:文湘汇、滕淑芝。
二、积极参加本次培训的新办实习律师有:唐敬、罗国才、邹伟军。
学习和培训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不可偏废。全所律师应积极参加所内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