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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指标私下交易无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10-10

  北京摇号购车政策实施几年来,大量消费者因长时间不中签无法购车而头疼不已,这让很多消费者打起了购买购车指标的主意,但这种限购政策下的“捷径”往往引发各种纠纷。昨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公布了近年来消费者因购买小客车购车指标而发生法律纠纷的典型案例,指出消费者购买“摇号”中签购车指标合同无法律效应,消费者应理性购车,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姜某在北京摇号购车政策实施前因购买汽车取得了小客车车辆指标。2011年8月,希望能早日购车上牌的购车人康某与姜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姜某将购车指标转给康某,指标归康某所有,之后康某不可将指标与车辆一同出售,如果以后车辆出现违章与交通事故,将由康某负责,与姜某无关。

  此后,姜某希望要回已交给康某的小客车车辆指标,随即将康某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法院帮其将指标要回,诉求法院确定双方所签协议无效。去年底,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最终判决双方签订协议书无效。

  案情分析:

  昌平区法院明确,买卖双方交易小客车车辆指标的行为违法,并且,双方为购买小客车指标而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消费者因此向指标拥有者支付钱款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昌平法院表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小客车配置指标不得转让。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就姜某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签订的协议书违反了上述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姜某与康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法官说法:

  昌平区法院东小口法庭法官邵敏介绍,北京开始实施小客车摇号购车政策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购车者因急于购车上牌而与已有指标车主或4S店签订协议购买或租用车牌或购车指标的现象。虽然出租或出售车牌或购车指标的个人或单位需要为购买者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需要为其出现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相对来说,购买者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大。

  “租买指标或车牌的消费者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无效,消费者将钱付给对方后,只要对方反悔了,就存在极大可能无法追要所付钱款。”邵敏建议计划购车的消费者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图一时方便以非法途径租买车牌或购车指标,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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