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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生育权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10-19
女性结婚、怀孕生子是人伦之情,也是女性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的劳动者权益。
如果人为地设定门槛将未婚未育、已婚待育者拒之门外,就是变相地拒绝履行法定的义务,把生育成本完全推给了女性公民个人,这既是就业歧视,也是藐视法律,更是只重经济利益、不讲社会责任的体现。
律师告诉记者,在劳动期限内,单位如因此与怀孕女性解除劳动关系,属非法解除,应按一年零一个月的工资来对怀孕女性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还应给予怀孕女性一定的赔偿金。怀孕女性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等“三金”,也应缴纳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时。
生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他呼吁,怀孕后遭遇单位不公平待遇的职场女性都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