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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11-15

  为完善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哈尔滨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出台,已于11月1日起试行。据悉,诉讼案件中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和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批转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在申请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其他经过批准的司法鉴定时,可免费获得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当事人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申请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或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减、免、缓交诉讼费证明。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即可受理。同一案件的司法鉴定事项只能申请一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市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同意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后,受援人应按照规定时限凭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审批书到相应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援助项目范围内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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