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提高立法质量。
本报记者问:“我们注意到,有不少人批评说,中国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法律有时还不如司法解释管用。还有人批评部门利益法制化,您如何看待这些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采取措施提高立法质量?”
傅莹回答说,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非常强调的一个工作方向。同时,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要求。我国在2010年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多年努力的结果,也是我国在依法治国道路上取得的很重要的一个成就。在这个基础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一步的重要工作是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其中,提高立法质量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过去我们是要解决我们国家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