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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经常允许与法律冲突的改革会损害法治权威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3-8
“自邓小平提出"摸着石头过河"后,中国诸多改革都从试点开始。作为公共政策领域普遍采用的一种"试错"机制,试点工作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破和创新。鉴于此,试点项目可能尚未被纳入现行法律体系之中,甚至可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所以试点方案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村党委书记章联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建议试点工作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因试点产生的“良性违法”的尴尬。
试点工作法制化的问题在两会中也多有涉及。鉴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先例,两会期间各省扎堆申请设立自贸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有代表提出想在安徽设立自由贸易区。汪洋表示,申办自贸区的激情在全国是普遍高涨的。但安徽成立自贸区“一时半会还做不到”。因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是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暂停几部对外合资法律实施。只有经过试点后才能进一步推广,全国人大只批复上海一个。
去年8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告诉记者,如果经常允许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冲突存在,就会损害法治权威。“最高立法机关暂停几部法律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实施,保证自贸区试点工作不违法,这充分运用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戴仲川说。
章联生认为,改革开放至今,从曾经的“闯红灯”、“摸着石头过河”,到现在开始意识到改革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无疑是中国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谈到解决众多政策试点的合法性问题,章联生建议,首先应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良性违法”的试点项目。对于确实过时不再符合中国经济形势和发展的法律规定,应提请有或建议上级行政或权力机关予以修改或解释,而非以试点之名“以身试法”。其次,中国应针对现有的试点问题,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将“试点”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试错方式纳入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规范试点行为。“可规定凡是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政策试点,应当先经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授权后方可实施,以避免"良性违法"的尴尬。”章联生举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