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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余夕志:混合所有制改革需政策法律支持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3-11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总经理余夕志说,企业的发展实践让我切实体会到,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必须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余夕志认为,央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至少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可以在母公司层面进行,即实行资产重组,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比如中国石化率先启动的油品销售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可以在子公司与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成立合资公司;三是可以在分公司获得出资人授权的情况下,与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成立合资公司。比如,茂名石化2012年以来代表中国石化,通过与非公资本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已经组建了4家合资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尝试,

  余夕志表示,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合资合作经营行政法规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但在审批权限、适用法律、税收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全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

  余夕志建议:一是完善《公司法》,废止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使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与没有外资成分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解决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二是国家层面,明确开放股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律规定,允许分公司作为出资人授权的股东主体,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三是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出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政策,减免出资税费,减轻民营企业出资成本;四是对于股东与通过控股或参股等形式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给予税费减免;五是缩短审批时限。因为合资合同、章程内容为合资方相互约定条款,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对合资项目的合资合同、章程审核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将办理时限由现行的21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方便合资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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