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下午,是我所自新修订《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后
第十五个学习日。李明星律师作了《破产法理解与适用》的讲座。全所律师非常珍惜每月一次的学习机会,踊跃参加学习活动。
为加强我所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现将参加《破产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工作请假的律师有:胡朝阳、洪自升、张凯、唐敬、王仕斌、唐波;因赴外地办案请假的有:焦元章;因结婚请假的有:彭芙。无一无故缺席律师。
二、积极参加本次培训的实习律师有:罗国才、邹伟军、邹青、吕诗春;律师助理有:罗竟林、徐美术;破产清算组:刘月红、张玥、龙文、曹丽。
学习和培训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不可偏废。全所律师应积极参加所内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