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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天所第十五期业务学习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3-31

2014328日15:00点,溥天所第十期业务学习如期举行,

主题:《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主讲人:李明星律师

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一)

一、破产法概述

(一)概念

破产法是指以破产行为所产生的破产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法人在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通过启动破产程序,清理其所有债权债务和全部财产,依法进行清算或重整、和解,使所有债权人得以有序、公平受偿,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其宗旨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新的企业破产法于2006827日公布、自200761日起施行。具有中国特色且与国际接轨。

广义与狭义破产法。

(二)新法内容亮点多

1适用范围扩大所有的企业法人

2、破产原因规定更科学。

3增加域外效力的规定

4、完善债务人行为的撤销制度和无效制度

5、增加重整制度,完善和解制度。

6、引入管理人制度。

7增加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8、法律责任规定更加明确

(三)特点

1 实体规范程序规范相结合

2、与其他法律联系非常密切

 3汲取国际通行规则立法市场化的取向十分明显

 二、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和解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

特殊情况

程序选择

(二)申请条件

1债务人申请时,应当同时具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两个条件。

2债权人申请时,应具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

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申请条件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债务人

除破产申请书外,一类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另一类企业职工状况。具体包括:企业财产状况说明,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亏损情况并附审计报告,职工情况及安置预案,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破产申请事关重大,对于债务人来说,必须由企业的决策机构(如股东会)作出决策,还要征询职工代表和工会意见。

2、债权人

破产申请书,能够证明债权期限届满债权人已经提出过清偿要求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停止支付呈连续状态的证据。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

3有关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和债务人提交的材料一致。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四)受理

1、审查

 形式审查。(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被申请破产的能力。2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实质审查破产原因。

2、不受理的救济途径

3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构成了破产程序的一个独立阶段。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标志着破产程序的正式启动,并且同时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比如:应当由法院同时指定管理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将会承担一系列的义务,债务人对于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债务人或者财产的持有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也应当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是仲裁应当止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三、管理人

(一)概念

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务人处理与债务人相关的财产、债权债务、营业等事务,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的专门机构。

清算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可指定该机构个人)。

(二)特征

1、地位上的独立性

2、立场上的中立性

3、存在上的法定性

4、存续上的特定性

5、资质上的专业性

(三)职责

1、性质:法定性,权利义务双重性、专属性和不可放弃或转让。

2、主要内容: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广泛),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和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人将债务人全面地置于掌管之下是对人、财、物全面的接受和管理。例外:重整、和解。

注意:衍生诉讼。

3、监管主体

1)人民法院

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注意:管理人实施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四)管理人执行职务主要风险

一类是债务人本身原因带来的风险。如固有的商业风险;因债务人原经营管理人员留下瑕疵造成的风险;债务人的股东和职工影响和谐稳定的风险。

二类是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能带来的风险。

(五)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谋取私利、损害他人利益。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罚款、停止担任管理人甚至被除名。

妨碍清算、侵犯财产权等犯罪引起的处罚。

管理人必须要有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李明星律师的讲课专业性强律师们认真听课,期间相互探讨,互动性交流气氛极强

    全所律师已形成热爱学习、勤于学习、乐于学习的氛围,兴起浓厚的学习风。定期学习培训不仅是律师学习的重要载体,也是营造浓厚学习风气的重要途径。 

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培训及交流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我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学习力度,通过激发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坚定学习追求,使学习氛围越来越浓厚,让全体律师在学习中不断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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