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不当竞争, 经济仲裁
电话:13507340185
党员 执业律师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电话:13973417738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管理人?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4-7
破产管理人既然可以选定,那么就可以更换.但是,在破产管理人经选定后,为贯彻破产程序的连续性,保证破产管理人处理清算事务的统一权利,选任机关不应随意撤换或者频繁撤换管理人,而是依法撤换或者变更管理人。只有当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