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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银行破产不是洪水猛兽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3-9
在可见的未来,银行破产将成为现实。这并非耸人听闻的消息。1月9日至10日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从程序上说,存款保险制度正是银行破产制度的前奏。与此同时,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明确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
 
银行可能会破产,在金融界其实是常识。从本质上说,银行与一般的企业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经营的产品是钱本身而已。以较低利率吸收存款,并以较高利率贷出,赚取其中的利息差,是银行的基本盈利模式。如果说银行可以通过利息差来赚钱,那么,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因为经营不善,利息差甚至不能维持运营以至于资不抵债时,银行为什么就不能破产呢?“负债经营”这一特征决定了任何商业银行都跟企业一样,存在理论上破产倒闭的可能。
 
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等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虽然作了些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化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而且这些规定大都缺乏操作性。说白了,我国的银行目前基本上是破不了产的,存款由国家信用作隐形担保。这是中外金融差别最大的地方。我国曾经有过商业银行破产的案例,如1998年时的海南发展银行,但最终国家仍然兜了底,没有让这些银行的储户受到损失。
 
政府为银行兜底,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好,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扭曲了金融规律,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首先,政府要为银行存款兜底,那么就不会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定得太高,以免吸收更多高成本的存款,造成过大的赔付压力。而如果政府不兜底,则储户本应有机会享受到更高的存款利率。事实上,在金融危机之外的正常年景,发达国家的存款利率都通常高于中国银行的存款利率。我们的储蓄存款业务,不管活期还是定期,一直因利息太低饱受诟病。其次,政府为银行兜底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在国家兜底的情况下,银行不需要更多考虑为储户的存款负责——反正出了问题由国家兜着,不用银行经营者自己去偿还,因此在放贷时就往往倾向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这使银行的风险加大,但银行经营者和股东却能够轻易攫取超额利润。而一旦需要政府兜底,则相当于全社会为其买单。
 
在对待银行破产上,我们应该用一种动态的市场经济思维方式代替静态的传统思维方式。的确,大部分储户的存款心态非常单纯,那就是我只需要获得稳定的收益(利息)就可以了,不要让我承担任何风险。这种心态实际上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在市场经济状态下,不存在绝对无风险的收益。如果储户要求完全无风险,那么就要付出代价:一方面,银行倾向于压低存款利率;另一方面,银行对储户的存款不那么在乎,在放贷时,倾向于高风险、高回报。更重要的是,储户实际上放弃了用存款投票的权利。当银行市场化后,银行之间的竞争将无比激烈,不仅在利率上竞争,更会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方面进行竞争。如果银行无视储户资金的安全管控,银行对客户的吸引力必然大大降低。在储户的投票机制下,必然会产生一些真正有实力并能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银行。这就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储户如何掌握情况,发挥投票机制作用?二是一些不求高利率、只求代管资金的需求,如何满足?
 
允许银行破产绝非“洪水猛兽”,反倒可促进我国银行业真正走上市场化道路。当然,这条路不能走得过快、过急,从银监会的动作来看,这一改革总体进行得平稳、顺利,相信最终可以取得成功。因此,不必对银行破产感到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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