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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用过度”的狡辩还是要以法律解决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5-27

  近日,成都食品调味行业专业人士斯波在网上发帖称,一本名为《麻辣食品生产工艺与配方》的书,与他所著的《麻辣风味食品调味技术与配方》有太多雷同之处,这本由4所高校4名博士担任主编、副主编的《麻辣食品生产工艺与配方》一书共18.5万字,有13多万字与他的书内容相同,而且他原书中的一些差错,也被这本书照搬上去。斯波认为,这是抄袭行为。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抄袭者”居然称,“你这本书写得好,我们借鉴得比较多”。这些博士还算是识货的,知道要抄写得好的。然而,三分之二抄袭,还不算抄袭,这与“窃书不算偷”的狡辩是一样的,也实在不值得一驳。

  抄袭了,如果能够承认自己的行为,能够认错,也算是一个“好汉”,可事实上,却是处处狡辩。当然,狡辩了,就可以不承认,抄袭的书也可以继续作为评职称之用,而且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虽然是博士,也未必就是品德高尚之人,为了评职称,为了达到私利目的,也极有可能做出令人作呕的事,这也是生活中的寻常事。

  “三分之二抄袭”算是“引用过度”,这样的狡辩能够把人气得吐血,但面对“无耻之人”,是没有意义的,在我看来,还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有律师说,有如下法律问题需要考量,一是是否征得过原著作者的同意允许,二是汇编作品是否标明引用原作的出处,否则涉嫌侵权。这需要通过调查形成事实证据。不管怎样,我觉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最好的方式。而现在对于“引用过度”的质疑,多是停留于口水层面,多是从道德角度,是不会产生多少效果的。法律能够解决抄袭问题,就不要再多费口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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