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新闻动态
推荐律师
洪自升
执业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
公司清算, 破产管理, 企业改制
电话:13786418596
凌受邦
执业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经济仲裁, 工商税务
电话:13974787101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要在法律框架内承担应尽社会责任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8-8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8日表示,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促进中国汽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师 建华说,近期,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对多家车企进行了价格反垄断调查,部分车企进行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降价的消息也见诸于大小新闻媒 体;2014年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针对汽车行业出现的 这两大热点消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应正确理解。

首先,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是工商总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大方向。

其次,发改委本次针对汽车行业价格的反垄断调查,是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旨在维护汽车市场秩序,推进汽车市场公平,净化汽车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汽车特许经营是全球汽车行业通行做法,也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经营模式。目前,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正在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变化趋势,组织汽车行业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与完善,以更有效地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汽车市场的监管常态化,为汽车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可持续的环境和公平执法保障。

第五,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端正态度、加强管理、加强自律,摆脱过多依赖政府的审批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从事市场经营行为。
浏览:963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