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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台法规禁“啃老”,道德能否法律化?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8-24

    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将被列为法律条文。近日,杭州 市法制办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规提出,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

    该法规虽然是基于老龄化社会现状,期望老人过上更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社会中存在的拒绝赡养老人、“啃老”、“虐老”等弊病而设置的 法律条文,但一直以来,“啃老”都属于道德范畴,同时也有就业难、高房价等现实原因。政府之手该不该介入传统道德再次引发了讨论。  

    现今社会“啃老”是不是个大事?

    “大部分人都不愿意‘啃老’,但最没钱的时候往往是最需要花钱的时候,父母支持一下很正常,不然不吃不喝十年才能付得起房子首付。”杭州市 民杨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杭州一个大学生毕业后能找到一份月薪五千元的工作已算不错,但他很快面临的就是每平方米两万元以上的高房价。

    这一观点部分网友表示了反对。网友“百叶花”说,有的年轻人自己干得少,要买房了买车了就向老人要钱,觉得天经地义。没钱的时候过过艰苦日子怎么了?我们父母一辈也不就是这么过来的么?就该立法制止这种就知道伸手向老人要钱的行为。

    对此,浙江省社科院调研员杨建华说,“啃老”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个口头语,虽然也有极端案例,但肯定是个别,而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 法律已经对虐待老人以满足自己需求的做法进行了禁止。大部分人所谓的“啃老”,还是父母愿意对下一代或第三代提供经济支持和帮助,这体现的是他们的关爱。 而且中国传统思想上,父母的钱对于子女也是个“早给还是晚给”的问题。

    政府该不该管“家事”?

    有网友认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无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应继承和发扬,但将道德纳入法制层面,政府介入百姓的家庭生活和亲情领域是否恰当,值得探讨。

    网友“桃之夭夭”说,“啃老”说白了就是家事,父母愿意给,子女有需求,并不违背道德。当然我们要提倡子女自立自强,孝顺父母,这样的传统美德用教化和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氛围,来感染和潜移默化肯定比法律法规有效得多。

    社会问题观察员俞柏鸿说,法规的出发点体现了“以法治孝”的善意,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啃老”是家务事,属于道德范畴,而且每家每户的情况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用法律来禁止“啃老”是不恰当也是不现实的。

    法规是否将成“一纸空文”?

    行政法规制定是行政服务民众的一个关键环节,但如果不切实际,很容易导致后续举措难以开展。有市民和网友指出,类似的“常回家看看”、“规范行人过马路”等法规除了出台时引发热议外,几乎都被束之高阁。

    网友“哆啦咪123”说,将禁止“啃老”入法更多还是起到威慑和唤醒的作用,实际上几乎难以执行。就像“常回家看看”,虽然也有个别判决, 要求子女在多久时间内必须回家一次,但法律无法解决亲情问题。“子女即使回去了,却对老人臭着脸,甚至指桑骂槐,这是法院管得了的么?”

    俞柏鸿说,法律法规必须体现权威,不遵守将承担责任和后果,所以出台法律条文应该慎之又慎。要最大限度保护老人权益,应该将现有的虐待、暴 力对待老人等方面法律法规细化,并增强执行力。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和整个社会也应该从更多方面加强对老人的保障,而不是依靠出台无法实施的法规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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