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下午3点,溥天所第二十期业务学习如期举行,主题:《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的法律障碍及完善》,主讲人:魏晓华、吕诗春律师。
首先由吕诗春律师PPT演示课件。
吕诗春律师的PPT演示博得听课律师的一致好评,律师们均认真听课,相互探讨与交流的气氛及其浓郁。
接着由魏晓华律师主讲《新三板——律师大有可为》。
一、 何为新三板
1、 新三板的概念和历史
在了解何为“新三板”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何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统称为三板,是指以具有相应资质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当前,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中挂牌的公司有两类,一类是退市公司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一类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内的高科技公司,后一类公司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后,为与前一类挂牌公司区分,被称之为“新三板”。因此,所谓的新三板是特指为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高新技术公司提供规范的股份转让服务的平台。
新三板首先是在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试点。2006年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及相应配套规则,“新三板”正式启动。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新三板扩容方案,试点园区从中关村园区扩至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园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园区和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园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俗称“北交所”)在北京正式揭牌。新三板将由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平移至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的揭牌,也标志着新三板由试点渐次向全国推广。
2、 新三板在资本市场的定位
目前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柜台交易市场五个层次,其中前三类属于交易所市场,主要服务于大中型公司流通股份和筹集资金;而新三板和柜台交易市场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服务于包括创新型、科技型在内的各类中小微公司,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市场,是培育上市资源的“孵化器”与“蓄水池”。
新三板在资本市场的具体定位如下图所示:
3、 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第九条及其它相关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需满足以下几点核心条件:(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在当前语境下,须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内或通过迁址将工商注册地址迁到国家级高新园区的的公司;(6)公司须是高新技术公司,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或者是相应的研发能力。
新三板是针对初创阶段的高新技术公司,其不注重拟挂牌公司当前的盈利状况,主要着眼公司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因此新三板挂牌并无强制的财务指标,无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强制性要求。当前,甚至有亏损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的案例。
4、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意义
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公司如能成功挂牌新三板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公司挂牌新三板有以下重大意义:(1)极大的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一方面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直接融资。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通过公开募集资金方式不同,新三板挂牌公司只能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来实现直接融资。以现有融资情况看,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市盈率较高,2012年的加权平均市盈率达到了16倍多。在未来新三板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直接融资能力还将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中小公司私募债,或以股权做质押来提高银行授信的方式来实现间接的融资。(2)可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通过股改,在券商和其它中介的辅导下,挂牌公司都会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制度,会促使挂牌公司的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以后可能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打下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3)可以为公司带来品牌效应。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多是中小型的高新技术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往往比较小或者是一个新兴市场的开拓者,在新三板的实现挂牌,公司的相关信息会在新三板的交易系统中披露,可以极大的提高公司知名度,增加公司的品牌价值。(4)可以提高公司股份的流通性,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虽然当前新三板的交易并不活跃,但随着挂牌公司数量的增多和交易机制的改革,公司的估值会合理化,公司的价值会得到合理的体现,股东的利益也将最大化的体现。
二、由新三板而衍生的法律市场现状和前景
公司在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及挂牌成功之后,都需要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财务、法律服务。新三板实行的是券商终身保荐制,券商需要对其推荐挂牌的公司在整个挂牌期间负责,因此券商在第三方中介机构中起主导作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在券商的协调下,各自独立的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本文只探讨律师在公司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和挂牌之后的作用和职责。
1、律师公司在挂牌新三板过程中的作用
(1)前期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在同公司签约之后,首先需要进场对公司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作为律师,在前期的尽调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A.历史沿革。公司的历史沿革方面需重点关注公司在出资、历次增资、历次股权转让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律师需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非货币出资,如果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需核查无形资产的真实权利人,核查该无形资产是否涉嫌职务发明等;如公司曾有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况,需重点核查此转让在程序方面是否合规合法等。B.独立性。公司的独立性体现在生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律师需要重点核查公司是否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流程,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需重点核查在财务机构、人员方面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它经营性主体存在混同的情况。C.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律师需重点核查公司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占比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经营性实体是否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D.调查公司的治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状况以及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守法、诚信状况。E.调查公司在税收、环保、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已决或未决的仲裁、诉讼、行政处罚事项等。
(2)辅导股改
股改的辅导工作是跟前期的尽调密切相关的。一方面,律师需要对前期股改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协助公司来清理相关的问题。比如,如果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律师需协助券商和公司制定合适的重整方案,将相应的实体整合在一起等。另一方面需要辅导公司规范公司的治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在形式上都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实际上,相应的机构职责却得不到落实。因此,律师需要辅导公司切实依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落实三会的职责,规范三会的召开程序等。如公司在股改之前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增资或者是股权激励事项,律师还需协助公司制定合适的方案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当然,律师也需要协助公司筹备创立大会事宜,制作创立大会所需的法律文件,并对创立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3)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必要文件。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公司各方面合法性的确认,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份挂牌新三板的条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影响挂牌新三板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2、律师在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后的作用
(1)日常的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在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后,就成为在资本市场运作的公众公司,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和合规,因此公司会需要律师为其合规运行提供日常性的法律意见,需要律师为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其他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此,律师在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其提供日常的法律顾问服务。
(2)为公司的融资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
一般来讲,公司挂牌新三板的首要目标即为融资。公司挂牌新三板之后,一般会选择通过定向增发或发行中小公司私募债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不管是定向增发还是发债,都需要律师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为可能的转板提供法律服务
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的融资功能毕竟是较弱的,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财务指标达到主板、创业板的要求之后,一般会选择转板到主板、创业板上市。如果律师一直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熟悉公司的情况和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则在挂牌公司转板之时,则可争取为公司提供转板的IPO法律服务,打入IPO法律服务市场。
3、新三板衍生的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分析和前景展望
(1)现状分析
当前,律师在公司挂牌新三板过程中的收费,视公司的体量和项目的难易程度,一般在为8-12万左右,占全部中介收费总额的10%左右。与IPO项目相比,新三板项目的收费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但是新三板项目一般体量较小,周期较短,律师工作量较小,相对来讲,新三板项目的收费,性价比较高。
目前新三板尚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武汉四个高新园区内试点,截止到2013年1月30日,这四个试点园区中共有212家公司实现了挂牌,以每一家挂牌公司支付给律师的挂牌服务费为10万计,那么新三板从试点开始到现在已为律师实现了2000余万的财富(该市场主要体现在北京中关村园区)。
(2)前景展望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揭牌,标志着新三板将由试点向全国推广。随着新三板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新三板交易规则的改进,据业内估计,在未来的5年内,新三板挂牌公司将达到3000家,而成熟的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将达到2万家。也就是说,在未来5年内,新三板创造的法律服务市场,仅挂牌服务费一项就达到了将近3亿元,再加上法律顾问服务费、融资服务费等,该市场相当可观。可以说,未来几年将是新三板法律服务市场的井喷期。
三、对律师从事新三板法律服务的建议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因为新三板项目的收费远低于IPO项目的收费,所以传统的提供IPO法律服务的律师一般不看重新三板法律市场,而新三板业务本身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新三板是传统业务为主律师进入资本市场,实现转型的重要契机。以传统业务为主的律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寻求突破。
1、加强培训和学习
新三板业务虽然较为简单,但是当前接触新三板业务的律师并不多,新三板对大多数律师来讲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因此,如要从事新三板业务,必须首先自己苦练内功,加强新三板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也可以参加各种新三板相关的培训,将相关的规则烂熟于心。
2、组建团队
新三板的项目虽然较小,但是一般还是需要一个2-3人的团队相互配合,才能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法律服务。且新三板单个项目的收费较少,必须要靠做大业务量才能获得较大的收益。组建团队一方面有利于开拓业务,另一方面也可在项目较多时,能按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3、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发掘项目
证监会虽然对从事新三板的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没有专门的资质要求,但是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服务市场还是有隐形的业务门槛。当前,新三板项目的发掘,一般是以券商为主导,且由券商来选定律师和会计师,而券商一般都有相对稳定的合作律师和会计师。因此,对一个要谋求转型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讲,只能从自身出发,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的发掘项目,以自己发掘的项目为契机,以高质高量的法律服务打入新三板市场。
作为一项新业务,新三板所衍生的广阔法律服务市场为谋求转型的律师打开了一扇窗,为其提供了想象的空间。律师只有组建团队,加强学习,并努力开拓项目,才能抓住机会,在新三板市场大有可为!
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培训及交流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我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学习力度,通过激发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坚定学习追求,使学习氛围越来越浓厚,让全体律师在学习中不断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