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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是权属之争更是法律之争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9-20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因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楼医院做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家长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归还胚胎,结果一审被驳回。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二审迎来大逆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
冷冻胚胎的两种判决结果,其实是各有道理。一个立足现有法律,一个着眼当下现实,最终后者实现惊天大逆转。以人性的名义,实现了对法律缺陷的一次审判。
必须承认,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戒尺,其尊严权威必须得到维护;依法判决,也是在巩固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但我们不能忘记一点,法律较
之社会现象,具有滞后性特点,只有一种社会现象呈现较久、对社会生活影响很大且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才会上升到立法高度。法律的出现总是与人联系,是利益
双方博弈并彼此妥协的结果,这就注定了每一个法律规范或制度体系都必然存在缺陷,不可能包揽无遗。因而,必须在不断的实践中矫正姿态,在不断完善之中走向
成熟。
尤其在这个人性化时代,法律作为公民一切行为的准则,其性质和水准,就必须落脚于人这个社会主体。固有的法律不可能一劳永逸。机械套用,不仅
背离社会发展规律,也会因法所未规定,致使法官在解决利益冲突时无据可循而变得无所适从。两种判若霄壤的结局,不仅浪费了法律运行成本,也让人们对法律的
公平公正产生怀疑。这不是人的错,而是作为治理机器的法律,出现“争议”故障时就没有及时维护和更新,手中的那把戒尺,无法判断准度。这样的判决,其实已
经远离了法治精神实质。
冷冻胚胎归属权之争是对向度的,既有公序良俗的,也有伦理道德的,但根本还是法律之争。因为法律再冰冷,也是为人服务的,这正是人性化判决获
胜并俘获民意之因。它提醒我们,在法律问题上,要有足够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不仅要与国际接轨,更要遵从我国国情。当代孕还是不合法,拥有归属权就注定只是
空欢喜一场,逼人违法的法律不是好法律。所以,在冷冻胚胎归属权之争问题上,必须要与时俱进,对缺陷法律及时补位,而不能总是被动地被法律事件推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