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高校男教师,站在凳子上偷拍女学生洗澡被发现,骑摩托车逃跑时不慎摔倒,闻讯赶来的人中,有5人打了偷拍者,目前,偷拍者依然昏迷不醒,5名打人者中一人被刑拘,另4名学生取保候审。
对参与殴打的学生来说,对于打人持同情姿态的旁观者来说,理由掷地有声:痛打这个偷拍的不良老师,是为了制止他卑鄙的违法行为。这种偏狭的主张,似乎振振有词,在法理上却经不起推敲,见义勇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缺失法治的理性,正义往前多走一步就是违法。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么畏缩不前,要么疯狂痛下狠手,这不是理性的正义姿态,更不是成熟的社会文明。
揭开“义愤”的幌子,其本质都是借维护社会正义的名义,宣泄个人的暴力冲动,不但不怕被人骂,还可以趁机炫耀自己的勇敢。这不是行侠仗义,而是粗暴的、违法的“私刑”。滥用“私刑”在特定情境下被部分人认可,暴露出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疏漏。可以设想,如果深知见义勇为也要依法行事,如果明知滥用暴力会被法律追责,这几个擒获偷拍者的青年何必大打出手呢?杜绝类似故事重演,我们社会的普法工作必须更入脑、入心。
校园普法课、社会普法活动都必须常态化,普法覆盖面要尽可能广泛,普法教育要尽可能活学活用,不能光让大人、孩子死记硬背,要通过鲜活的教学方式,让法治理念成为普通民众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人际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既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又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百姓日用而不自知”才是普法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