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看来,法律之学本无多少趣味,大抵是严谨的理论和枯燥的法条堆砌而成的文字罢了。不过,一旦法律和文化搭上边,似乎就如化学反应般生出不同的变 化来。我想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忠明教授算是操弄此业的行家里手,他浸润其中已颇有时日,能够驾轻就熟地把从器物、图像、档案、文 牍、古诗和通俗小说中发掘出的素材,转变成严谨的论证和学问;也能把学者们视作理所当然的学术结论,比如对“灋”字的看法,通过考证不同的资料从另外的角 度说出个一二三四来。
在《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一书中,我们能看到公堂之上的匾额、屏风,小说中的插图、人物,文牍档案和私人日记中的记叙所具有的不同法律内涵,在相对轻松的阅读中让我们对中国古代的诉讼制度、法律条文、政治体制形成生动而又深刻的认识。
看过公案影视剧或者参观过古代衙门建筑的人应该都会注意到,在衙门里通常会有各种各样的楹联、碑石和匾额,“明镜高悬”匾额可以说是明清衙门中出镜率最高 的。看似简单的四个字,其实是传统中国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集中体现,它饱含着民众对官员秉公判案的期待和对公正判决的向往,也无疑是法制理想的象征。那 么“明镜高悬”的内涵究竟为何?古人在赞美某些精明能干的官员时,最常用的称号是“青天大老爷”,其实寓意是指官员的“明察秋毫”。这样的官员通常具有超 凡的破案能力和道德素养,能够洞察案件的真相,这也是“明”的基本含义。但人的能力往往有限,所以在官员无法借助人力侦破案件时,还需借助“神”的力量。
虽然神判法在中国进入帝国之后几近绝迹,但并不代表着它毫无踪迹可循,高悬的匾额其实就象征着高高在上的神明,公堂之上“举头三尺有神明”,不可徇私枉法, 这或许是“明”的第二层含义。而“镜”,则是“心”的象征符号,它要求官员像“明镜”那样,“虚心”方可照鉴万物,要排除内心的偏见,保持虚心秉公执法。
所以说,公堂之上的“明镜高悬”匾额,更多是一种象征,象征着老百姓对官员超凡破案能力的期待和对神明力量的畏惧。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对官员法律知识或法律 素养的强调,制度的设计也是缺失的,有的只是道德教化与训诫和神秘力量的威胁。但这恰恰就是中国古代司法的真实表现,空洞的标语口号往往无法约束贪官污吏 的巧取豪夺,清明官吏的廉洁奉公只能求诸个体的高度自觉。一块匾额,暴露出的却是中国传统司法中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客观地说,读 这本书并不轻松,因为书中涉及大量的文献资料和理论探讨。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从该书中获得丰富的感悟和有趣的知识,比如古代人物、图像绘本、诗歌小说、 古典名著等,也都是一面面映照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镜子,颇值得进一步的欣赏。作者说“历史档案中可能有虚构,文学虚构中可能有真实”,此言并不虚妄。正是 在真实与虚构的交织中,才折射出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完整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