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下午,是我所自新修订《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后第二十三个学习日。黄贵荣律师作了《如何做好刑事案件的辩护 》的讲座。为加强我所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现将参加《如何做好刑事案件的辩护 》学习的情况与党支部书记周明辉的讲话通报如下:
业务学习开讲之前,我所党支部书记发表讲话:坚持每月的业务学习是我所独创的,沿续下来也已经很久了。我们这个学习的效果怎么样?还有什么样的想法需要改进?我觉得这是个问题,就这问题我想谈两点意见:第一,关于这个业务学习制度,我所有规定,就是因故不参加学习的律师,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者车票、在哪里出差、学习等,特殊事假注明,都要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印证。这个不知道行政部搞了没有,如果没搞的话,一定要完成这个手续,否则,对其他坚持参加业务学习的律师不公平,对吧?无论是魏晓华,还是其他律师,都一样,包括我周明辉都一样,没有例外,如果这个制度没有一个完整的监督机制的话,这个学习就没有必要了,这是我的原话!第二,在这个业务学习当中,首先要充分的肯定,很多授课律师非常的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效果非常好,也让大家获得不少的收益,开拓了我们的视野,但是有个别的律师,对讲课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准备,很松散,不严密,这样就不恰当,对吧?为什么呢?你既然要坐到这个台上来讲课,就要给别人一点尊重,不要耽误大家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哪。大家都是做律师的,这方面要强化一下,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好吧,这个就是我今天在学习之前提的两点建议。
今天,全体合伙人律师一个都没有来,来了我也这样讲,不来的话,做个笔录,给合伙人看一下。这不仅是我个人的想法,也综合了大家的呼声,这是我说的第一点。第二点,今天是黄贵荣律师给大家授课,他的题目是《如何做好刑事案辩护》,这个刑事案子的辩护可以这么说:一个律师要是能够成名,并且是快速的成名,一个重要的通道就是办一桩惊天动地的刑事案件。一旦成名之后,你将自立。对刑事案子,有的律师专于此道,而有的律师却不得代理,在我所当中也有对这个问题产生争论,到底是刑事案子比较容易,还是民事案子比较容易。这个话题有一些理论的碰撞,碰撞出火花,这是个好事。但是本人认为,真正的律师,真正的一个大律师,办刑事案子是最能体现律师的风采和才华。刑事案子需要律师扎实的功底,娴熟的技巧,对证据、对细节的灵活的运用和把握,体现出他的智慧与技能。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经验的综合性的把握。所以做好刑事案子很不容易。当今,司法环境比以前更好了,但是相对来说,还有很多对律师的一些不当的做法,使律师感到很苦闷。今天是我所黄贵荣律师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交流和探讨,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来鼓励他开始讲课。
考勤通报
一、因工作请假的律师有:魏晓华、曹光辉、洪自升、陈嘉锡、凌受邦;因赴外地办案请假的有:蒋勉、王仕斌;因病请假的有:滕淑芝;因赴外地学习的有:邹青。
学习和培训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不可偏废。全所律师应积极参加所内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