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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让法律无限接近公平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12-24

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孙睿驾驶保时捷撞死小贩为“过失致人死亡”。12月2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

“富二代驾保时捷撞死小贩”,注定是一起社会关注的司法案件。更引发关注的是,法院和检察院坚持各自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做出了不同的判断。当抗诉的消息公布后,杭州各大媒体都在显眼位置和重要版面进行了展示。

为何一个抗诉能引起如此重视?除了涉案人员地位对比悬殊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以前法检两院就敏感案件公开抗辩的案例太少了。普通群众甚至都不知道,检察院居然还有抗诉这一职能。

从此案来看,确实是一个疑难案件,法院没有依据检察院提起的罪名进行宣判,表现了依法独立审判的精神。检察院认为法院裁定不准确提起抗诉,履行了依法监督的职责。两家表现出来的独立精神,都应该被点赞。

不可否认,过去为了打击犯罪,公检法几家过多地强调相互配合和支持,从重从快,效率优先,使得法律赋予的相互制衡被扭曲了。这是导致一些司法不公事件的一大原因,更是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源头。

无论是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还是发生在浙江的“张氏叔侄冤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冤案”,都是司法机关没有坚持独立审判的原则,使得一道道关卡失灵,让无辜的人蒙冤。

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判断,因为知识、经验、阅历、认知等因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实属正常。也正因此,越是疑难案件,司法机关越需要慎重。真理越辩越明,只有更多的辩论,才能接近事实真相,接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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