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要求儿子法定节假日探望一次并请吃饭。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顺义法院判决儿子要在节假日探望父亲,请吃饭等事项没有支持。
“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越来越多认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和义务,自己受了委屈的老人,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子女承担物质 和精神赡养的责任。但不得不说,这有时会给各地法院出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面对这样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官不得不在法与情、法与理之间进行着各种平衡,既维 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尽量不伤及双方的亲情。
就以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的这起父亲起诉儿子的案子为例。父亲除了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用,每逢节假日前来探望之外,还要求儿子请自己吃饭。对于这 些诉求,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儿子须在节假日探望父亲这一项,其他两项诉求没有给予支持。这是因为法院考虑到老人每月的退休金足够其生活支出,同时在儿子只同 意在法定节假日探望父亲但是却不同意请吃饭的前提下,即便法院作出儿子必须请父亲吃饭的判决,恐怕也很难得到执行。所以最终法院建议儿子在能力范围之内, 量力而行地使父亲安享天伦之乐。
法院这样的判决,一方面照顾到了父亲一方的合理诉求,判决儿子每逢节假日的时候要去探望父亲;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了儿子的实际情况,在父亲收入可 以满足基本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没有增加儿子的额外负担。这实际上就是在法律与亲情,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所做的一种平衡。尤为难得的是,法院没有贸然支持父亲 要求儿子请自己吃饭的诉求,更是体现了法律的理性。
父亲要求法院判决儿子请自己吃饭这种诉求,说合理也合理,说不合理也不合理。即便法院支持了父亲的诉求,如果儿子并不心甘情愿,那么这样的饭吃 起来又有什么味道,有什么意思呢?比如儿子点上两个菜,自己象征性地吃上两口就走了,留下父亲一个人吃,估计父亲只会越吃越生气。所以父子是否能够同桌吃 饭,还得由双方日后去慢慢地消除隔阂、修复关系,一起吃饭也就成了一种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大的作用不是通过法律强制性要求子女尽孝,而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视角来提醒天下子女,要记得尽孝。所以在具体的司法案例 中,法院既不可能,也不应该一味地满足父母一方的诉求而忽视了子女一方的现实情况和合法利益。法院要求子女在尽孝方面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恰恰体现了 法律的理性,也让法院的判决更具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