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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网络红包应明确其法律身份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3-2

3月2日消息,全民抢红包的热度足以成为本次羊年春节的一道“主菜”,是否存在监管问题成为了各方机构最为关注的方向。有专家指出,网络红包有人抢,却无人管。这些互联网金融引发的新问题,如今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监管部门也出现缺位,造成很多现实的困惑。统计显示,从除夕到初八,超过800万用户参与了微信抢红包活动,超过4000万个红包被领取,平均每人抢了4至5个红包。

据估算,2015年各大互联网企业共撒出超过100亿元的红包。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网络红包和传统红包并没有本质区别,这种支付方式也可能会成为利益寻租平台,点对点红包尽管单次金额有上限,但不排除把发卡送礼变成网络红包,取代传统红包。”

洪涛还呼吁“红包”应该成为网络监管的重要内容,备案制度应被提上日程。企业行为的大规模网络红包,如果数额巨大,如超过1亿元、参与超过1亿人次,发放主体企业和法人组织应到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接受相应的管理。发放主体、金额、规则、受众对象都应该明确,并进行相应公示。

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薛夷风认为,当务之急是组织民商法、金融法、刑法专家跨界对话,进行探讨研究,网络红包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进而要对运营商、收发人、金额限制、监管责任等进行详细的界定。政府主管机关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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