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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文物遇国际法律屏障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3-22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 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 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 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 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告诉记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 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 国。”她说。但范德弗利同时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记者3月19日采访了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他告诉记者,肉身坐佛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人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几年前将佛像“借 给”博物馆做研究。就在采访次日,布达佩斯传来消息,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要求下,正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已被撤出。记者再次联络德伦特博物 馆,截至发稿时,博物馆和收藏者一直未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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