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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3-24

  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迎来常规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与审批制度的放松,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快速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 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 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银行通过该业务实现盘活资产存量的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从银行角度来看, 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背景下,银行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其自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缓解资本充足率压力、分散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迎来常规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信贷资 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风险分散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等 问题。

  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我建议:

  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国外经验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我国逐步构建涵盖信贷资产证券化产 品设计、发行、交易等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业务主体的法律关系。建议进一步完善在信息披露、风险隔离、信用评级、会计税收等方面相关规定,为业务发 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是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议继续推动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跨市场发行与交易,打通投资者认购和交易渠道。进一步加 强监管机构的统筹协调,统一产品标准,促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信息共享。建议放宽投资者限制,积极引导并鼓励非银投资者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 扩大投资者范围,优化投资者结构。建议提高投资者在风险评估、产品定价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培育成熟投资者,推进二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议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做市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做市商报价积极性,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三是丰富产品类型。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放宽基础资产范围,鼓励发起机构选择更多品种资产入池,稳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建议尝试选择一些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资产入池,以满足发起机构分散风险的需求与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鼓励发起机构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设计,根据风险细 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层次,满足投资者对不同档次证券的投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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