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新政”之后,深圳房价暴涨,但二手房市 场交易纠纷也在暴涨,卖家毁约现象屡屡上演。7月4日,龙岗区“万科金色半山”一名卖家为了收回所转让的房产,居然撬门强行进屋收房。业内人士称,面对暴 涨的房价,卖方对于违约可谓肆无忌惮。宝安区法院此前统计,今年3月21日到5月21日,该院房产庭新收案705宗,超去年同期106%。龙岗区法院早前 也表示,新政之后,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数相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
房价暴涨时,二手房卖家无视已经签订的合同,肆意违约;房价暴跌时,购房者则打砸售楼处,逼迫开发商作出补偿,或断供违约。在近年来房价涨跌起伏不 断的情况下,此类违反契约的行为屡见不鲜。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契约精神,规制违约行为,至少要让违约者付出更高代价,得不偿失。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则将诚实信用规定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无视合同,见利忘义,随意毁 约,是对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根本性破坏。如果,白纸黑字的合同、信誓旦旦的承诺,说不认账就不认账,让交易双方的权利均处于不确定状态,谁还敢放心地参 与社会交往及经济活动?物价涨跌本属市场经济的正常状态,在没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就应该坚决履行合约。否则,市场经济将处于无序状态,回到原 始的丛林法则,人人都将成为受害者。
违约行为之所以呈多发态势,主要在于毁约成本太低。以上述报道中的争议房屋为例,成交价350万元,后来市值上涨至450万,假如卖主 违约强行收回房子,获利100万元,以律师所称的双倍定金或成交价的20%为违约赔偿,顶格不过70万元,仍可获利30万元以上。理论上,法院可判决继续 履行合同,但如果违约方将无赖耍到底,例如将老人安排至房内居住,致使合约履行不能,加上维稳风险及执行难现状,法官可能会裁定解除合同或进行“各打五十 大板”的调解,使违约方获利。
法治的意义,在于公民的合法行为得到保护,不能让诚实守信者替背信弃义者承担交易成本。确保法律威慑性及契约的稳定性,必须提高违约成本。当前法律 中,赔偿损失、承担定金或违约金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补偿受害方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从而出现了违约者获利的局面。因此,保障契约精神,有必要实行惩罚 性赔偿原则,以违约方获利数额为参照,给予守约方更多的赔偿,例如,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当要求违约者按标的物合同价与市场价间差额的两倍赔偿守约方。 如此,必能让违约者竹篮打水一场空,让守约行为得到更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