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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是有法律标记的社会现象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7-6
近日,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
续12年呈递增状态。北京市离婚登记办理数量也连续12年递增,去年以5万5千余对“领跑”全国各大城市。
对于离婚,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权利,而婚姻自由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当我国离婚率连续12年呈递
增状态,在某些城市甚至出现5倍的年增长量时,显然已经不属于正常现象了。相关数据显示,离婚小高潮出现在2013年,对此,专家分析,2013年3月楼
市新“国五条”细则出台,规定“出售房产征税按转让所得的20%”的规定,有些夫妻离婚成为了“避税”的“便捷途径”。
除此之外,也有专家认为,2011年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近年来离婚数量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更
容易了。加之2003年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离婚手续。不仅如此,专家还认为,社交工具成婚姻“新杀手”,意思是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
陌陌等社交软件,就更可能成为诱发婚外情的工具。
这些诱发离婚的客观因素,看上去从上到下、面面俱到。虽然把社交工具当成了婚姻“新杀手”,但也没有回避政策变化带来的后遗症。然而,只要脱
离一种不良的社会生态,这些因素是不足以引发“离婚小高潮”的。只有当社会日趋物化,离传统的道德文化越来越远,婚姻才会脱离精神因素逐渐走向物质层面。
实际上,这种变化已经发生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不过婚姻是有法律意标记的,所以这种关系的变化才引人注目。
别说是婚姻关系,大到干群关系,小到邻里关系,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不是越来越密切,而是越来越疏远。在这种社会生
态下,婚姻怎么可能独善其身?当人们看到离婚率的大幅上升,似乎意识到了人情的冷漠,试图在其中找出原因。其实,这种变化是因为必须履行法律手续,才形成
了直观的数据。而引起婚姻关系变化的更大的社会背景,一直演绎着令人心寒的诚信危机和道德滑坡。
无论是用传统道德无法解释的“扶不起”,或是本来应该感恩不尽,现在却变成了“恩将仇报”的医患矛盾,都让人感到心灰意冷。再加上生活的压
力,社会竞争引起的焦虑,无不渗透到家庭这个社会细胞中,而婚姻往往是这个“细胞”的核心。从物质层面来说,婚姻的质量取决于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而一个
家庭的生活质量,依赖于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以精神层面而言,夫妻对于婚姻的意识形态,同样来自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因此,离婚率的大幅上升,只是整个社会关系变得势利和冷漠的一个具象。如果用“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抑或“贫贱夫妻百事哀”视
之,也是一种现实境况的映照。如果要将其回归到“沾花惹草”或“水性杨花”的人性弱点,那就是一件既无法根除,也没有讨论价值的风流韵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