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0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建议的落实情况发言时表示,法改会在过去合共发表了64份报告书,就民事和刑事不同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改革建议。这64份报告书除1份建议对法律不作改变外,其余63份中全面或部分落实已逾六成。
袁国强将63份报告书建议的落实情况分为5个类别:一是34份报告书建议已全面落实,占54%;二是7份报告书建议已部分落实,占11%;三是17份报告书建议正在考虑或落实中,占27%;四是3份报告书建议特区政府当局不接纳,占4.8%;五是两份报告书建议特区政府当局无意在现阶段落实,占3.2%。
他说, 落实法改会建议的工作有一定的进展,香港特区政府当局已就或正就多份报告书拟定条例草案,当中包括2005年发表的《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2010年发表的《出任陪审员的准则》报告书及2011年发表的《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还会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以立法形式落实该等建议。
至今确实仍有部分报告书并未以立法或行政措施的方式落实,但除了那些已全面或部分落实的41份报告书、1份建议不作改革的报告书、3份政府当局表明不接纳的报告书,以及2份政府当局已表示无意在现阶段落实的报告书,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现正检视其余合共17份报告书,日後会作出回应。
袁国强表示,作为律政司司长和法改会主席,他当然非常重视保持香港的法律制度与时并进,也深信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立法会其他各个事务委员会可同时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法律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