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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利器遏制家庭暴力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1-5

    家暴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陌生却难以根除,原因就是传统观念普遍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少 家庭暴力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施暴的一方或是变本加厉或是一如既往,被施暴的一方承受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终于,历经多年讨论,2015年12 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明显的亮点就是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以法律的名义向家暴说 “不”,那么,人们对反家暴法尤其是精神暴力入法有什么看法和期许呢?

    现状

    家暴伤人常见却难处理

    2015年12月15日,霍某抱着牌匾来到临颍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表达感激:“如果不是你们,我还在水深火热中。”原来,嫁到了临颍县董畦村的霍某本想组成家庭共度余生,谁知刚结婚不久就遭到毒打,对此,她一直忍气吞声。

    接 连不断的家暴让她遍体鳞伤,经县妇联介绍,她到援助中心请求帮她起诉离婚。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为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因为其丈夫在法庭上坚称不想 离婚,自己会改掉所有毛病,法院未判决他们离婚。谁知回家后,其丈夫故技重演,霍某遭到更加频繁的毒打。6个月后,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霍某打赢了离 婚官司。

    霍某只是遭遇家庭暴力的一个受害者。但像霍某一样勇于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却是少数,而家暴不仅局限于往身体上施加暴 力,还包括施加精神暴力。家住福建的男子倪某,结婚后不久,就把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挂在自家阳台上,还在上面写出了“打死郑某某”等字眼,而郑某某正是 他的妻子。每天看到妻子回家,他就不停拍打拳击篮球,让妻子郑某某感到无比恐慌。久而久之,郑某某连看篮球比赛都害怕。

    据统计,全 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 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的家暴投诉中,妇女、老人、小孩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此外,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家庭暴力形式中逐渐凸显。在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

    有媒体的社会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不可宣扬的丑事,即便遭遇到,也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只会默默地忍受,希望通过时间让事件逐渐被淡忘。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会寻求亲戚朋友和外界的帮助。

    在记者进行的随机采访中,很多受访者表示,家暴最难忍受的就是冷暴力导致的精神压力,“一吵架就互相不说话,影响心情,精神压力特别大。整天浑浑噩噩的,工作也不能好好干”。

    难点

    家丑不外扬,犯罪事实难发现

    家 庭暴力听起来并不陌生,然而社会对家暴尤其是精神暴力的认识度还有待提高。在郑州某小学担任语文教师的孙女士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因为有宝宝的关系, 现在孙女士和婆婆住在一起:“婆婆经常背地里向我丈夫打小报告,我丈夫听多了难免有想法。以前,我们两口相处很好,现在经常闹别扭。”但是,对于老人,她 既不能打又不能闹,而学校的孩子们又比较调皮。“我的精神压力很大,体检发现我的身体都有问题了,医生说我一定要保持心情愉悦,你说我这算不算遭到家暴中 的精神暴力呢?”孙女士说。

    孙女士的困惑也代表了人们对精神暴力的模糊认知现象:如果跟家人发生了矛盾,精神压力过大导致身体不 适,是遭遇了家庭暴力还是家务事?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冯媛曾表示,很多人会觉得家暴情形在中国并不那么突出,所以一直以来反家暴法在全国范围推 动步步维艰,“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公众的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轻微家庭暴力就是家务事儿”。

    犯罪事实发现难是我国当前反家暴法工作 的难点,已成为反家暴法治之路的一个拦路虎。退一步说,即便遭受了家庭暴力,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 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很多受害者也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默默忍受,更何况家庭又属于私人空间,家暴的犯罪事实很难被发 现。

    反家暴法出台前,国内关于反家暴的法律也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中,然而,家暴受害人的维权意愿普遍较低。2001年修订后的 婚姻法就首次明确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之后,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制定了相关条款反对家庭暴力,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 市都制定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2015年7月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南宁试点启动仪式上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此外,一般而言,提起家暴这个话题,一般都是认为女性遭到的暴力侵害行为,但是从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中了解到,女方作为施暴者实施家暴并导致家庭破裂的案例也开始出现,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有时,男人也是家暴的受害方,却常常被忽视。

    建议反精神暴力需提高可操作性

    人 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告诫书、同居暴力等内容让反家暴法亮点纷呈,相比之下,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获得的关注更多。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 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遭遇身体暴力尚可验伤作鉴定,但是精神暴力如何界定 呢?

    广东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岩岩认为,婚姻法解释中关于家暴也只是对身体方面的家庭暴力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所以精神暴力入反 家庭暴力法就很有必要。但是精神暴力入法还需要解决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哪些行为构成精神暴力,达到什么样的程度需要法律介入调整,都需要作出明确 的界定,以提高其可操作性。法条中提到的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受到法律调整也应当明确。另外,比如当众或私下贬低、羞辱嘲笑对方使对方 难以忍受,或者经常刁难、猜疑,不信任对方,给对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好的影响等,这些行为算不算精神暴力呢?

    包岩岩还提到家暴存 在着取证难的问题,尤其是精神暴力。因为精神暴力更多是个人的情感和感受,精神暴力施暴者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是构成犯罪,都面临着证据采集及认定方面的 难题。对此,河南梅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龙认为,面对家暴中取证难问题,受害者要树立证据意识,通过录音录像、电话短信、微信、证人证言等形式固定证据。同 时,要引导受害人在出现轻微家庭暴力时到公安机关备案,基层民警要把工作做到前面,防患未然,必要时及时制止家暴行为,甚至出具告诫书。这也是受害人依法 维权的证据。

    黄龙也是南阳市妇联维权律师,他告诉记者,他所受理的家事纠纷案件中,很多起案件都涉及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家庭中, 一旦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妻子遭受家暴可能性很大,但是当事人多以为这是家庭矛盾,忍忍就过去了。为此,他建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反家暴的社会团体,要加 大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农村等法治环境较为薄弱的地方,提高人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向社会传达实施家暴就是违法犯罪的常识。

    除 了细化标准,提高可操作性、认知度外,冯媛建议,预防家庭暴力应强调多机构合作,以有效保护受害方。很多人认为,轻微家庭暴力就是家务事。这种认知度不高 让反家暴法实施有难度。反家暴法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解读

    反家暴立法是一种价值导向

    据 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研究制定涉家庭暴力刑 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不可否认,经过多年的反复讨论,两次修改草案后,反家暴法适时出台,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 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表示,目前的反家暴立法 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不能允许的,国家有这种态度,全社会有这种态度。二是通过制定这部法采取一些措施,我们 有办法使家庭暴力不发生,进行预防。三是通过制定这部法,使我们的反家庭暴力有手段,特别是有法律的手段,使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他 说,待全社会对家暴的态度较为明确、认识比较统一时,可就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进一步修法。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宇表示,反家暴法 的出台说明,反家暴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立法要考虑到家庭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公权力对家庭关系这种私人空间的介入程度,“期待立法能一 步到位有难度”。从目前来看,反家暴法已经具备了相应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立法管家事传达出一种价值导向:当家不再是温馨港湾的时候,还有法律的庇护。以法 律的名义向家暴说“不”,不仅体现了对弱者的庇护,同时也彰显了不存在法外之地的法治精髓。

    立法虽不是反家庭暴力的全部,但无疑是 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而家务事的解决也不能全部靠法律。“家暴立法更多是一种导向,家暴不单单是家事,也有红线。”鹤壁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振亚说,“大家普 遍认为家暴是家丑,犯罪证据很难掌握,在具体的庭审中也会有表现,根除家暴确实不易。作为法官,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要考虑家庭暴力但也不能轻易地把日常 琐事都上升为家庭暴力。同理,大家也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家人之间发生矛盾就是家庭暴力,一定要找公安、找法院,过日子磕磕碰碰也常见。”他认为,家庭矛盾 还应该是以调解为主,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也有助于社会稳定,只有不得已才考虑走法律途径。

    ■延伸阅读

    立法进程

    ●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相继出台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

    ●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四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

    ●2011年,全国妇联和中国法学会相继向立法机关递交了各自的《反家庭暴力法》专家建议稿。

    ●2011年3月,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在两会期间透露,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起草完成。

    ●2011年7月15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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