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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12-9

2016年4月24日至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调研。这是4月25日下午,习近平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向村民们问好。新华社发

2016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杭州开馆。新华社发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法槌,宣告聂树斌无罪。这个跨越2 2年的冤假错案终被改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已有呼格案、陈满案等20多个具重大影响力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而此轮司法改革,广度、深度也前所未有。

过去20多年,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行进,但路途曲折。与以往不同,这一次的司法改革不再单兵突进,而被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有决策层的顶层设计,并被视为通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路径。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司改主要任务明年基本完成

司法改革三年来,有法官辞职,有律师穿上法袍,还有更多新入额的法官,站在国旗和宪法前面庄严宣誓。

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面检验公信力的镜子。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曾得到514张反对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曾得到605张反对票。然而,从2014年开始,两高报告的赞成票越来越多。今年最高检报告的赞成率更是创下10年之最。

分水岭,就是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

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

这些改革措施,直指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困扰司法体制多年的顽疾。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中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

为减少阻力,改革通常小步快跑、从易到难。此轮司法改革则单刀直入,一开始就触及人员、机构改革等深水区,敢于动自己的奶酪。

2014年7月,上海从公认的“硬骨头”员额制入手,拉开改革试点序幕。今年,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31省市区都已开始试点。

在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直言,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今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标志着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被视为司法改革“关键时刻的关键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上个月到浙江督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时提到,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如何尽快落实到位的新阶段,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在党的十九大前基本完成。

如何破除“权力”“人情”藩篱

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撰文称,司法运行系统深深嵌在整体性的既有体制之中,受到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本系统上级机关等纵横交错的约束,司法改革的每一步,都难免要遭遇这种“体制性捆绑”,让改革效果打折扣。

与此前不同,此轮司法改革被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中,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中央从顶层设计予以推进,破除改革系统外的阻力。

在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明确指出,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提到,司法的中立必须以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有足够的能力抗拒任何形式的干扰为条件。在中国,对司法的干扰,不仅来自“金钱”和“权力”,而且来自“人情”和“关系”,这种国情和现实,使中国司法面临的干扰风险非常大,需要建立坚固的体制障碍和制度隔离。

改革多措并举。先后出台“两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两次通报典型案例:继去年11月首次公开通报5起典型案件后,中央政法委今年2月再次通报7起领导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有的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有的案件进入再审纠错程序。

增设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增设4个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此外,基层法院也在试点中探索破除干扰的路径,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法院院长、庭长向全院承诺,不因私对案件“打招呼”,否则自愿辞去院长、庭长职务。

会不会有法官因为不听上级“招呼”受到打压?中办、国办今年7月发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作为我国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官检察官的调离、辞退、免职、降级作出具体规定,防止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被随意调离、处分。

立法全面提速去除改革“绊马索”

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谈道,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三年来,司法改革推进的同时,立法也全面提速。

上个月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口气通过四部法律及对香港基本法的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已经制定和修改了十余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国防交通法等表决通过,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进入审议。环保税法草案也首次亮相,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请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意味着全面变法,近两三年来各方面立法诉求呈井喷态势,立法节奏也越来越快。

习近平还指出了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并提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习近平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并对此作出诠释: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多数由相关部委等起草,近两年来,由人大牵头起草的草案比例越来越高,避免立法中部门利益博弈、争权诿责等现象,导致法律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失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越来越多采取开门立法,通过座谈、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方式征求意见,审议法律草案时,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也可以发表意见,参与到立法中。

纵观近两年新出台的法律,市场经济立法、民生与社会立法、生态环境立法、文化事业立法等成为重点,新型领域也有所涉足,比如去年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刚刚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以及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等。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权也进行了调整,通过修改《立法法》,赋予284个设区的市立法权。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使用这项权力,比如山东威海市出台了当地首个实体性地方法规《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国家治理深刻变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被视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逐渐取代“社会管理”,“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成为工作布局,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进治国理政,尤显重要。

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信访被当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一些社会矛盾因不当处理反而被激化。十八大后,信访改革取消了信访排名,实施依法逐级走访,并将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通道,民众“信访不信法”的状况正在扭转。

今年,信访立法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年底有望拿出草案。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曾提到,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繁重管理任务,实施80 %以上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又是行政人员中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出现了国务院副总理的身影。

2014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率七部门负责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由国务院副总理到会应询。今年7月,在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专题询问中,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代表国务院到会应询。

“民告官”案件的庭审现场,越来越多官员出庭应诉。

今年4月,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成为省级政府负责人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曾两次出庭应诉的北京市西城区区长王少峰认为,“和市民在法庭上面对面也是一种交流”,“这是一个倒逼政府的很难得的机会”。

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

四年前,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提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如今,第三个宪法日刚刚过去。值得期待的是,随着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每一天都将是宪法日。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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