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纠纷中,极端行为一直不少见,从自焚到扬言报复社会,可谓是拆迁博弈中当事人对社会舆论的一种直觉式的微妙把握。第一个自焚的人引起关注,随后发生了系列效仿者,直到舆论“疲劳”,新的极端方式又被“激发”出来。除了立法方面的模糊,这与媒体的报道取向、公众的情绪倾向等等都不无关系。事主揣摩社会心理,知道以制度受害者身份出来发布威胁言论会有一定市场,也知道针对青少年儿童的伤害更加刺激公众的神经,在极端心理的刺激下,在舆论效应的“蛊惑”下,他们便会铤而走险。
如何将这种“铤而走险”的企图及时阻止,的确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新类型课题。随着中国社会矛盾的激化以及社会成员心理疾患爆发式增长,可以预见,各种动机不同的“口头威胁”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成为一种要挟“维稳大局”的维权模式。从小范围的私人冲突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安全威胁恐怕会不时出现在公共生活当中,这就亟需立法、行政以及舆论多方面谋求化解之道,需要社会成员在共同防范新型风险问题上达成新的共识:官方不因维稳需要而对要挟就范,民间不因制度之困而对要挟美化,共同谴责已发生的或潜在的暴力威胁,让民众利益博弈当中的私力救济行为逐渐走向制度化的公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