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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湿地”必须靠法律的“保护伞”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2-3

  “湿地”对我们这样一个水资源短缺比较严重、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三分之一的国家而言,湿地对水资源保护的现实意义尤为突出。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盲目围垦、建设工程、竭泽而渔、无序养殖,使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功能下降的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2月2日是第17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湿地和水资源管理”,口号是“湿地守护水资源”。

  要从根本上守护“地球之肾”,就必须撑起法律的“保护伞”。据悉,截至2012年,已有黑龙江、内蒙古等14个省(区)完成了湿地立法工作,但是全国性的湿地立法从2003年提出建议近10年来,始终缺位。湿地保护立法难,难在多头管理下的部门利益难以协调。湿地作为一个大的生态系统,虽然其管理和保护归口在林业,但是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等多个部门都有所涉及。

  可喜的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的发展理念正在发生积极转变。湿地所承载的环境价值日益得到重视。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了湿地保护体系,恢复湿地8万多公顷,超过50%的自然湿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扩大湖泊、湿地面积。我们期待湿地保护的全国性法律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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