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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首度修订“献血法”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实施,仅24条,内容粗糙,且有诸多法律漏洞。目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启动修法调研工作,将首度修订“献血法”,并已形成专家建议稿。记者昨天专访了专家稿主要起草人、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

  1、一次采血量提至400毫升

  现行“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目前大多数人一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按国际惯例,每次采血量应为400毫升,这个采血量对于一个人来说不会有太大影响,血容量通常一两天就能恢复。而且,有研究表明,一次采血量在100毫升至200毫升,人体的反应会较大,而一次采血400毫升,反而能激活人的造血能力,人体的反应也不如100毫升时大。

  2、两次采血间隔缩至4个月

  现行“献血法”第九条规定,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专家稿建议,两次采血间隔应与国际接轨,美国和欧洲国家基本上规定的两次采血间隔都是3个月,建议将我国两次采血间隔缩短至4个月,特殊血型,如RH阴性血的人,可以间隔为3个月。事实证明,这对人体健康也不会有影响。

  3、将采浆站划归食药监总局

  按现行“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采集的血液,只能用于临床输血使用。而采浆站是商业运作的,血液分成血清和血浆两部分,血清主要是水分和抗体,血浆包括细胞成分、蛋白质等。采浆站采血后需先进行分离,然后将血浆卖给生物制品厂,用其制成人血白蛋白、球蛋白等生物制品。这些制品目前严重短缺。

  现行“献血法”对于采浆站管理规定模糊,为此专家们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按照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建议将其作为血液制品原料基地,划归血液制品生产机构管理,对血液制品生产机构终极监管者应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

  现行“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次专家建议稿把法定献血年龄提至男女都为60周岁。国外的献血年龄大多是至60周岁,有些国家甚至为65周岁。

  5、无偿献血一年内 医保报销增20%

  在激励机制方面,现行“献血法”只规定,无偿献血后一年内,献血者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免费,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免费或减少费用。这样的激励机制吸引力不大,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及亲属一年内需要输血的概率较低,献血积极性不高。

  专家稿建议,应在保留现行“献血法”的激励机制基础上增加激励内容,规定公民自无偿献血之日起一年内,在就医时提高20%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这个激励很实惠,每位献血者都能够享受到。

  6、医生有义务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专家建议稿专门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宣传、动员符合自体输血适应证的患者术前自身储血、术中术后自体输血;择体手术患者的临床用血方式应当以自体输血为主。人体每输血一次都相当于一次小型器官移植,因为用别人的血会产生排异反应。目前,除了北京等八个省市将自体输血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内,多数省市自体输血都不报销。而自体输血因为要进行过滤、净化等技术处理,一次费用要一千元左右,患者不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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