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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法律规范房地产市场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5-11
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意在防止房价过快增长、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但由于这些以限购、限贷为主的政策,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投机、投资者的利益,使开发商仍然有底气结成价格联盟与政府抗衡,即使成交量大幅度下降,全国大中城市的新房价格也没有出现明显松动的迹象。这说明,以限购为主的房地产调控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要实现房地产市场的长治久安,就必须采用更有效的手段。
规范房地产市场有三种手段:法律手段,市场化手段,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中,用法律和市场手段来规范商业行为,是最为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法。房地产市场涉及到广大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完全可以采取法律的或者政府参与市场的方法来使其规范。
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不被投机者绑架,政府有义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类管理,对大多数群众的基本和合理居住需求进行保护。
必须对保障房之外的商品住宅进行分类:一类是只能用于居民基本和合理居住要求的住宅,另一类是可以满足奢华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的房屋。必须在两类商品住宅之间筑起防火墙,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具体建议:尽快制定一部《住宅法》。《住宅法》应该规定:将商品住宅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只能用于居住,其建筑面积必须小于180平方米。一个家庭可以购买2套。但购房者只有权消费和使用该商品,而无权出租和出售。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出租或出售,必须通过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交易,出租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的折旧费用,出售必须由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回购。超出这个标准,属于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房品种,其价格不受政府干预。
还应该规定:在城市规划的住宅用地总量中,保障房用地和自住商品房用地不得少于80%,可以自由交易的住宅产品所占用土地不应超过规划总面积的20%份额。提高可交易类商品住宅的规划用地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征收类似于奢侈品税的附加税和房产税。
对法定非自由交易商品房的交易限制,应该在土地招标拍卖中予以说明。这样,开发商如果放弃土地竞标,就被淘汰出局。如果参与竞标,也会因为产品的非投机性而恢复理性,“地王”的出现将成为历史,房地产的价格才能最终回归理性。这才是迫使开发商“弃恶从良”的好政策,顽固搞房地产投机的开发商将被排除在规划项目之外,最终走向消失。
作为法定非自由交易的商品房完全排除了投机行为,而通过适当提高土地容积率,进一步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成本,政府在土地拍卖中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大幅度减少。
投机购房者只能在占总量20%的可自由交易的房源中寻找目标,这样,就把投机、投资、奢侈性住房需求都关进了笼子,即可以满足一些富人追求豪华生活、进行投机和投资的需要,又使其无法染指法定普通自住房的市场,使不同需求各归其道,有条不紊,并行不悖。与此同时,不可自由交易的普通自住商品房就可以健康积极的成长起来,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流,真正担负起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担。
这样的政策即保护了国民经济,扶植起了正能量,又满足了各方需求,精确打击了国民经济中的不健康因素,这才是政府的首选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