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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栋熊猫级民国建筑被强拆,法律如何自处?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6-13
去年五月,这两栋民国建筑被政府有关方面喊停开发。此后,无论从官方还是发出保护呼吁的部分专家,都承认喊停的通知,缺乏法律依据。今年一月,民进广州市委员会在一份呼吁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提案中,承认了去年“喊停”的被动:当时,被清拆的建筑物未被核定为文物,而业主的拆除手续齐全、合法,行政管理部门缺少强行令其停工的法律依据。

最后,专家查到这些建筑物恰好位于历史街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历史街区内建筑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这才据此要求业主暂缓拆除,报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审批。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对媒体表示,目前,在历史建筑保护中,文物建筑的保护有法可依,但对于尚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以及新发现的历史建筑却缺少保护的法律依据。

两栋民国建筑被拆毁后,所在地的光塔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杨卫国也对当地媒体表示,一年前对开发商清拆行为的紧急叫停只是权宜之计,准确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这两栋民国建筑的历史价值目前尚未获得官方正式认可。

在去年的保护声浪中,不少专家高度评价了这两栋民国建筑的历史价值,甚至有“熊猫级”的评价,不过,也有专家表示,该两栋建筑的历史价值尚未定论。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黄佩贤就表示过,该建筑是否属于名人故居还需等待进一步科学论证。

由于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录尚未出台,目前也无法认定这些建筑是否将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护。据报道,去年“喊停”拆毁两栋民国建筑后,广州市规划部门已经将金陵台的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委托给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负责。该研究所于去年12月份提交了研究报告,建议将金陵台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如今市规划局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这就是说,这两座民国建筑的历史价值,目前只属于民间和专家认定阶段,尚未获得官方的正式认定。不难看出,开发商突然采取强拆行为,虽然在舆论和民意上引来强烈的抨击,但在法律上承受的压力其实不大。

对于这次强拆的事件,不少呼声直指广州应该加强立法保护文物。不过,有关法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作用,也有部分专家持十分理性的态度,其中,《物权法》的影响尚待观察。民进广州市委员会在今年的一份提案中就指出,尤其是《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对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保护作了规定,这对新发现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是增加了难度,保护工作常处于被动,也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对于一些专家呼吁广州应该学习香港有关的文物保护手法,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冷静看待。因为不久前,香港的何东花园最终没有被列入法定古迹,已经凸显了在法治社会下,保护私人产权的历史建筑的难度。社会保护的呼声是一回事,而个人业权的法律权利又是另一回事。

一言蔽之,广州两栋民国建筑被强拆,在引来舆论一片抨击的同时,也引来了社会对于文物保护的多元化思考:一方面呼吁广州急需加强立法保护历史建筑,另一方面也意识到,就算法制健全,文物保护和物权的法律争锋,仍是未知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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