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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死人,狗主人将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7-3

  我国对于犬类饲养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均由各地市自己制定相关养犬管理条例,很多城市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且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但现实生活中各项规定制度、养犬管理条例就犹如形同虚设,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人并不少见,而在大街上,不系绳索遛狗的现象随处可见。

  27日,一名3岁半女童随母亲来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梁家沟一工地探望父亲。去小卖店购买饮品时,女童被院内蹿出的一条黑色藏獒咬断气管,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经一度,我们认为,狗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朋友,但最近一段时间,恶狗伤人的事件连续发生,被伤害的人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甚至有伤有亡。这些场面让人揪心、更让人痛心。这样的悲剧、惨剧,本来都是不该发生的,爱犬伤人犯错,主人躺着也“中枪”,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养狗人法律意识淡薄,疏忽对狗的管理。

  由近期恶狗伤人事件来看,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制度明显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知晓度不高,导致养狗人责任心不重,法律意识淡薄,在我个人看来,这是我们全社会的事情。首先从社区说起,应该加强对狗的管理,做好台账,与相关部门联系,定期给狗打疫苗,做好防疫工作,并对狗主人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其次相关部门要组织志愿者、单位做好“中华爱犬日”的宣传,向大家宣传养狗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宣传被狗咬后的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深入人心,法律知识人人知,法律责任人人晓;最后也希望规章制度能够更上一个台阶,直接变成法律,对人和狗更加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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