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新闻动态
推荐律师
曹光辉
 执业律师  事务所主任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公司法 , 国际贸易
电话:13974798333
陈嘉锡
执业律师  党支部书记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电话:13575140555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更好服务大局需严格执行法律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7-15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对法律实施社会效果的追求必须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为条件。实际上,只有严格执行法律的既有规定,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稳定。

  按照法律适用学的基本原理,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并不能自动地适用于社会生活,其实现方式除依赖被适用对象的自觉遵守之外,最主要的显性方式就是通过法院的审判行为,将法律的褒惩意图真实有效地传达给社会公众。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作为执掌法律这一国之重器的专门机构,其行为选择的导向性不但决定了法律所欲达成的目的是否能够得到顺利实现,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

  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流传甚广的一种惯性思维方式就是以服务大局为由,不当干预法律的正常适用,在个案的审理过程中以追求暂时的社会稳定为由,变通甚至变更法律的规定,以牺牲长远的社会利益,违背法治精神为代价,实现对个体利益的非制度性保护。其实质是将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截然对立起来,以弹性的政策意旨取代刚性的法律规定。其实施结果既是对法律作用的漠视和稀释,同时也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扭曲和践踏。纵观各国的法治实践,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对法律实施社会效果的追求必须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为条件。实际上,只有严格执行法律的既有规定,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稳定。

  之所以必须严格执行法律,首先在于法律本身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体现,法律就其本质来说体现了公平正义等基本的人类价值精神。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法律的制定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理念和要求,必须传承和凝聚相当数量的人类文明基因和文化符号。可以说,通过科学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记录社会进步的印记,体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严格执行法律既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也是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第二个原因在于:法律所保护的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党的利益已经体现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之中。由于在我们国家共产党本身是执政党,执政党就其字面理解而言是具有执政权的政党和能够将其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实现的政党。因此党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方式体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之中,党的利益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以外的方式加以实现。更何况就共产党的宗旨而言,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因此,对法律的严格遵守和严格执行本身就是党的利益的体现。

  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第三个原因在于:法律至上就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法治国家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依照法律而不是依照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虽然在一个社会中可能会同时存在诸多的社会规范,并且这些社会规范都会通过自己的特有方式对社会主体的日常行为起到相应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在法治社会中,由于法治理念和社会秩序之间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只有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对所有适用主体的无差别待遇,也只有法律才能保证社会主体的合法行为预期都能得以实现,因此法律规范无疑应当承担最基本行为准则的重任。从这种意义上说,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使法律的预设作用不至于落空,也只有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法治国家的真正实现。

  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第四个原因在于:法律是一种利益平衡的结果,具有明显的妥协性特质,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维护社会的均衡与和谐。解决人与人之间矛盾冲突的主要手段就是借助于法律,利用法律的协调功能,使利益分配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因此,法律就其形成机理来看本身就是利益平衡的产物,具备能够体现大多数社会公众利益的包容性特质。进一步言之,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利益诉求不一的阶层,这就要求法律必须能够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而法律的适用过程无非是将这种利益博弈结果通过司法手段加以确认和强化。

  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第五个原因在于:只有在严格恪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具体个案的审理不偏离公平的轨道,并通过个案的公平审理促进社会整体公平的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评价法律适用效果的最基本尺度。虽然法律上所追求的公平与社会公众所要求的公平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由于个体所感知的公平标准限于评价主体的认知条件而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其很难作为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价依据。而只有法律上的公平才具有明确的评价尺度。但在通常情况下,法律上的公平和实体上的公平之间通常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法律公平的实现,同时也就意味着实体公平的满足。因此,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将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通过具体的个案加以固化和显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也只有通过个案的公平才能得到实现。

  当然,严格执行法律并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囫囵吞枣式的适用只能出产法律工匠而不能造就称职的法官。因此,理想状态的严格执行法律既应包括正确理解和严格适用法律条文,同时也应包括准确把握现代法治理念和基本法律原则。换言之,如果说除法律条文之外还有什么因素可以影响到审判结果的话,那么这种因素就只能是公平、正义等基本的法律理念和唯法是从的法治精神。

  严格执行法律的关键是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和敬畏法律,始终把准确适用法律和弘扬法治精神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唯有如此,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从手段到目的的升华;也只有这样,法治中国才能够早日建成。
浏览:1015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