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新闻动态
推荐律师
曹光辉
 执业律师  事务所主任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公司法 , 国际贸易
电话:13974798333
陈嘉锡
执业律师  党支部书记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电话:13575140555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蹭网卡涉嫌触犯法律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8-5

  蹭网卡这类软件可以登录加密的无线网络。这种未经主人允许,使用其无线网络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无线网络的使用权,用户从移动运营商那里获得使用宽带的权利是付费的,再通过无线网络使用宽带。这个使用权从法律上来讲,可以理解成一种债权,它是一种财产权。

  未经用户允许破解别人的密码使用带宽,是一种侵犯别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法律上讲是一种侵权行为。

  未经无线网络主人允许,将无线网络密码分享他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不论是否跟他人分享,首先,破解后自己使用就是侵权行为。分享是相互的,是权利人愿意的。未经授权的分享就侵权行为,是一种盗窃。

  这种软件的开发设计行为?开发者提供的软件从法律上来看是一种技术,这个技术如果唯一或是主要的功能就是用来侵权、违法或者犯罪,就要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或者应该禁止。如果某一种技术从功能上来看,有多种功能,既可以用作合法的目的又可以用作非法的目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技术是中立的,法律不会禁止这种技术的开发和传播,开发、生产这种工具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常的。

  目前开发的这种软件,如果只有破解别人无线密码、宽带密码的功能,这种行为从法理上来讲是不应该允许的。

  对于这类软件的监管,主管部门应该认识到其中的法律关系,搞清楚软件的技术功能,要监管到位,加强软件的市场准入监管,要对软件的功能进行测评。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如果软件唯一的或者是主要的功能就是用来破解别人密码的话,软件的开发、设计、传播都应该被禁止。

浏览:1084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