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矛盾纠结、冲突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律
法律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靠国家强制力守护着社会生活的底线
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冀中星的个人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是他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爆炸,危及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近段时间以来,恶性案件屡屡见诸媒体,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报复,但是报复的对象并不是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不幸的直接对象,而是社会公众中的不特定人。无辜群众被潜在地摄入到犯罪嫌疑人的报复中,整个社会都成了他们的作案对象。阴暗恐怖的报复心理,手段残忍的报复行为,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的报复行动,让公众极难防范。
制造恶性案件报复社会,这是必须严厉谴责的行为。没有人有权通过戕害无辜、破坏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分析恶性案件不难发现,许多案件的起因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不作为或野蛮执法,加之随后的司法救济途径艰难,当事人告状无门,被侵犯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恢复和救济,因此,才有极个别人用极端手段和轰动效应“讨说法”。
制暴除恶,法律的作用至关重要。在矛盾纠结、冲突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律。法律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靠国家强制力守护着社会生活的底线。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同属于社会的基本安全,这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最起码条件。针对不特定的人实施暴行,无疑已经冲破了这条底线,使社会和公众都遭受到了无法承受的伤痛。在这个时候,法律必须发挥其应有的强制作用来除恶安良。我国刑法将严重侵犯社会基本安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了保障诉讼正义的程序措施,这些都为防范和打击恶性犯罪提供了最有效的手段。
然而,频发的恶性案件也反映出我国刑事法律在某些方面与社会的不相适应。一些罪行在司法机关处理时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用以保护社会底线的法律自身需要修补和加固。一部完善的法律首先应该有效打击已经发生的恶行,其次能够威慑还未发生的恶行,能够清除产生恶行的土壤,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
此外,我们还必须大力实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来避免或减少反社会的情绪。政府、官员要尊重公众的合法权利,司法机关要公平处理每起案件。如果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都将法律作为行事准则,那么恶行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社会才会更加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