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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恶意诉讼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2-27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及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主办的“第二届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暨大连泛华公司案件专家论证会”在北京举行。
据介绍,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在缺乏实体权利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程序性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加重他人负担,从而使己方减轻责任或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当事人常常通过虚构事由、伪造、隐匿证据、滥用程序性权利拖延诉讼等方式实施侵害。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一些单位和个人开始运用诉讼的手段,利用现实法律的空白与漏洞,用虚构的事实或者不真实的证据,借助合法诉讼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出现了一批虚假诉讼,甚至是恶意诉讼案件。
针对目前的司法实践,在“第二届恶意诉讼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暨大连泛华公司案件专家论证”上,专家提出,审判机关要严格立案审查、审慎采取保全措施、认真按照审判流程操作、力争避免超审限审理等建议,把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贯彻始终。对于确认的恶意诉讼案件当事人,不能让其以败诉或者撤诉了事,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增加立法内容,将惩罚性赔偿规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