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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破“九龙治水”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3-3
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法规
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中国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办法》的出台,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办法出台 法律手段破“九龙治水”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在国家提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感受到温暖。而与此同时,由于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协调缺乏、力量分散不均等原因,中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常常处于“九龙治水”的尴尬局面。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正是用法律手段破解这一局面。
2月28日,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从法规层面构建中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标志。
李立国在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把以前分别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到一起,是从法规层面构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标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体现了这种整合形式,按照《办法》的规定,在三个方面有利于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发展和发挥作用。
中国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这个协调机制,既分类执行好各项救助制度,同时又有利于统筹研究各类制度的发展和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发挥作用。
第二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这样在审核认定救助对象上就会提高效能、降低成本,提高准确率。
第三是规范一门受理。《办法》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和办理、转办。一门申请、一门受理,及时办理和转办,将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及时受助。
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社会救助法》的条件还不成熟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表示,现在颁布的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社会救助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看实践经验的成熟程度。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胡可明:
因为社会救助涉及的面比较广,作为行政法规,过去制定了几个,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一个全面的规范,不仅仅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还包括住房、教育、医疗、临时救助以及就业救助等等。那么这几项制度都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总体看,住房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以及就业救助制度过去也有些实践,但是还不够充分,还需要进一步地进行探索。
胡可明表示,对这几项制度,制定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通过行政法规的实践,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