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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德法律化的司法危害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3-17
当前我国正面临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从随地乱吐痰、乱扔垃圾到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从子女对父母的不关心到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整个社会正面临一场空前的道德危机。为了挽救道德滑坡的颓势,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呼吁用法律来拯救道德。而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也确实刮起了一股道德法律化的浪潮。从夫妻应相互忠实写进婚姻法,到对乱吐痰、乱扔垃圾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处罚,再到常回家看看立法的讨论。不得不承认,用法律来约束道德行为,能够起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笔者认为,道德法律化对司法具有极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几下几方面:
一、道德法律化的发展会引发法律万能论的抬头。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对于这样一句耳熟能详的法律谚语,很多人都把重点放在后半部分,认为法律在整个规范体系中是最重要的,进而忽视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道德法律化的浪潮下,我们更应该将更多的视野放在前半句上,即法律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协调合作,一个只有法律的社会没有秩序可言。
二、道德法律化给案件受理带来困境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公民以丈夫或妻子不履行忠实义务而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显然,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都会给司法提出极大的挑战。同样的,一旦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那么公民以子女不回家为由提起诉讼也会导致受理困境。
三、道德法律化引起法律无用论的产生,削弱法律权威
正如前文所述,法律中的道德条款难以成为法院的立案依据,公民也无法依据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在公民心中产生“既然法律不能保护我的权益,要它何用的”的法律无用思想,降低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这样的法律一旦增加,势必会极大的危害法律的权威性。
四、道德法律化会给法官适用法律带来困难
一项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应该成为法官审理相关案件的判决依据。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律中的道德条款显然难以成为法官裁判的依据。
在一个社会里,法律和道德虽然有很大的联系,但互相却不可替代。用法律来约束本应该是道德约束的东西,只能使道德标准越来越低,法律越来越繁琐,越来越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