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位老太太在公交车前摔倒,司机马爱平上前将其扶起并拨打报警电话,结果老太太坚持认为是司机关门太快导致其摔倒的。警方出示的现场视频清楚显示,老太太是自己下车后前往站台踩空摔倒。
明明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却一口咬定是司机的责任,老太太的举动,实在令人寒心。虽说视频最终还了司机一个清白,但此事依然令人后怕不已:万一没有视频,结果会怎样?
近几年来,“老人讹诈好心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以致坊间为此发起讨论,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讨论毫无意义,真正应该讨论的是,为什么那么多的老人敢于明目张胆地讹诈别人?
答案,其实就藏在具体的事例中。2013年4月18日上午,本溪市民卢阿姨和邻居到本溪市社保局办事,恰好目睹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台阶上,于是,卢阿姨和邻居赶紧上前将老人扶起。谁知,缓过神来的老太太却向女儿指认,就是卢阿姨将她推倒的,老太太的女儿及其他亲属随即要求卢阿姨带老太太上医院。报警之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老太太就是自己摔倒的。看完录像,老太太的子女默不作声扭头就走。
明明讹诈别人,明明证据确凿,可警方却未对老太太及其子女作出任何处罚。这就意味着,老人讹诈别人,风险根本为零——成了,就能捞一大笔钱;不成,任何损失也没有。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对于类似事件,各地警方的处理几乎如出一辙:接到报警后,警方出警,然后寻找证人调取监控,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向老人及其子女宣布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与别人无关。事情至此,再无下文。
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清楚看出,警方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没有处罚讹人者。要知道,《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那些讹诈别人的老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为年事已高,因为行动不便,老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一向受到优待,但优待绝不是纵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犯法,老人一样应当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如果警方放任老人讹人而不加处罚,那就等于变相怂恿其他老人也来讹人。实际上,之所以有那么多的老人敢于讹人,既不是因为老人一时糊涂,也不是因为老人没钱看病,而是因为老人讹人却不受处罚。
可想而知,老人讹人而不受处罚的事情多了,整个社会都会因此而寒心,面对倒地者,将会无人敢扶。
俗话说,“正邪不两立”,对恶的打击,就是对正义的弘扬。要想让人们放心行善,就需要警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讹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