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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法律文书可选电子邮件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12-16

昨日,广州两级法院全面启用电子邮箱方式,送达部分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选择邮箱方式送达,但没及时阅读邮件导致错过开庭的,将视为撤诉或缺席审 理,应承担相应后果。法院启用的专门邮箱,具有后台反馈功能,可查看是否投递成功,另外还会短信通知当事人。

  据了解,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流程将大大简化,法官轻点鼠标就可批量生成诉讼文书并及时发出,当事人可直接登录邮箱阅读。据统 计,截至今年11月底,广州两级法院民事案件收案达123220件,只要当事人同意,理论上这些案件形成的文书都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专用平台投递。

  据了解,可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诉讼文书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不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文书。为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对案件实体法律关系、重大程序问题进行的终局认定,或者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密切的法律文书将仍然采用传统方式送达。

  电子邮件送达的法律效力和传统送达方式完全一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广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余锦霞告诉记者,采用电子邮件送达前会先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同意后会免费获得一个电子送达专用邮箱。该邮箱与立案时登记的手机号码关联。

  确保信息安全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电子邮件送达专用邮箱的开通与公民身份号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直接关联,且采用手机短信验证、通知模 式确保查阅邮件的是当事人本人。另一方面,电子邮件系统是全封闭系统,法院、当事人都不能修改该系统内容,邮箱只能接收法院投递的诉讼文书邮件,不具备发 送邮件、接收其他邮件、通讯录等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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