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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9-6

  日前,山东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发现非法集资,请及时举报。

  近年来,投资担保、信息咨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部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承诺高额 回报、保证本金收益、现场返现送礼等为诱饵,要求以现金支付、向个人账户转账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已经形成或正在诱发非法集资风险。这些问题机 构往往实力不强、虚构项目、以钱炒钱,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问题,极易发生关门停业、负责人携款“跑路”等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有的 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个别员工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更具欺骗性。

  广大社会公众在投资理财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应当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在选择理财机构时,除了查看机构 营业执照外,还要注意查看业务许可证,并可登录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查询核实。同时,还须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高收益对 应高风险,一定要在完全了解理财产品有关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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