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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仍须法律保障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1-17

  近日,北京市出台了中国首个《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予市民拼车合法身份,“顺风车”收费将不再违法。

  《意见》首先定义了“合乘”行为,一般是指同一小区或毗邻小区业主出行路线相同的人搭乘,签订合乘协议拼车出行。根据合乘目的,可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节假日返乡的长途短期合乘。根据分摊费用可分为公益性合乘和互助性合乘,公益性合乘不收费;互助性合乘可以合理分摊出行过程中的油、电、气、高速通行费。

  据估算,顺风车每天可减少10%~25%的车辆。以北京500万辆车为例,按最低标准10%的“顺风”比例计算,除去平均每天尾号限行的100万辆车,每天可有效减少40万辆车出行。

  事实上,最先被鼓励的合乘行为,是近年来在诸多大城市兴起的出租车合乘。但这种靠乘客主导的拼车推广起来并不容易。一方面是乘客乘车距离不同,发票打印不便,有时路线也不好规划;另一方面,考虑到安全问题,并不是所有乘客都放心与陌生人同乘,而如果遇到司机动不动停车询问路边等车人,乘客也会感到不耐烦,甚至因此引发争执。

  与此相对应的是,私家车拼车行为却日益升温。由于多为一个小区或者附近小区的上班族,乘客相对固定,收费和路线不需要每天重新规划,在方便搭车者的同时,也减轻了私家车主燃油、养车压力。

  在国外,拼车行为早已流行多年,在德国、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顺风车”作为一种行业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在有些国家,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

  但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会按照黑车来处理。尽管《意见》一定程度上将“顺风车”合法化了,可这并不意味着拼车难问题就被彻底解决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拼车行为始终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和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等的赔偿问题可能难以分清。

  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之所以拼车行为很普遍,是因为其拥有十分健全的法律体系。同时,人们安全驾驶意识很高,对意外伤害保险也十分重视。因此,政府需要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具操作性和保障性的法律规范,要求司机和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注意行车安全。同时,拼车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避免产生纠纷,协议中应规定路线、时间、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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